公車司機車上聽廣播要收費? 智財局:未接喇叭就不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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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廣播  更新日期:2008/08/01 16:37


在公共場所聽廣播究竟要不要收費?中部有不少客運業者接到音樂仲介團體發函要求
業者付音樂使用費,引發不滿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,只要是單純的家用設備,沒
有外接喇叭,即使是在公共場所播放,也不算侵權。(記者蔡依婷台中市連線報導)


聽廣播節目也要被收費嗎?有公車司機投訴,說他在開車時打開收音機聽廣播,沒多
久就有自稱是「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」的團體發函,表示這名公車司機已經觸犯
了著作權法的「公開演出權」要求該名司機付費使用。而據調查,不只這名司機,許
多中部的客運業者都有接過類似的信函,令業者大罵這些團體都是死要錢,對此,經
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,只要沒有在公開場所外接喇叭擴音,都不算違法。


智財局:「只要是單純的家用設備,如電視機來接收這些影像或是音樂的時候,單純
開機不會有問題,除非你接收以後,再接到各個房間去,像大醫院哦,這個時候就會
有授權的問題。」
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則是表示,對這名司機的狀況並不了解,不過強調,在國外
只要在公開場所播放音樂都算侵犯演出權,但台灣由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尚末建全,
因此相關規定,都是按主管機關智財局的規定辦理。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則是表示,對這名司機的狀況並不了解,不過強調,在國外
只要在公開場所播放音樂都算侵犯演出權,但台灣由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尚末建全,
因此相關規定,都是按主管機關智財局的規定辦理。

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:「在台灣是真得起步很慢,在國外的仲介團體而言,他們
都有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歷史,所以其實那樣的利用行為和使用者付費是不一樣的,
它必需是慢慢經營的。外面很多人說你們真得就是死要錢,但對我們來說真得不是,
因為我們不要說再法律上站得住腳,我們就真得是為我們的會員去主張一些權利。」



由於民眾對著作權普遍不了解,為了避免不肖團體濫用名義收費,智財局教導民眾,
如果遇到相關團體派員要求收費,可以先向他們要求具體的侵權證據,或是打電話向
智財局尋問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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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上次那個被鄉民圍剿的協會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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