搭高鐵送女 50元來回北高 夫妻取巧 進出站逾時被罰四千八
2008年09月04日蘋果日報

【黃國誠、余思維╱台北報導】北市一對夫妻前天為省錢,每人花二十五元買高鐵
台北到板橋自由座,卻搭到高雄左營站快遞女兒給親友,再返回板橋站,因進出站
時間逾規定的三個半小時被發現,高鐵以最高票價共罰款四千八百八十元。兩人坦
承投機取巧,但仍不滿地說:「高鐵未盡告知義務,我們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!」

還投訴規定不清
挨罰的是西華飯店亨利酒吧暨飲務副理張先倫,他向《蘋果》表示,前天與妻子各
花二十五元購買高鐵台北到板橋自由座,兩人帶女兒進入高鐵台北站,將女兒託給
親友照顧,大夥在站內吃東西聊天忘了時間,後與妻子搭到板橋站,出站時被攔下
,高鐵以停留在站內逾三個半小時為由,共罰夫妻倆四千八百八十元。張指摘說:
「高鐵將超時罰款規定寫在售票處旅客須知上,但條款密密麻麻,旅客根本不會看
。」且他買的是自由座,售票員說可搭當天任一班列車,卻未提醒時間規定。
但《蘋果》求證時,高鐵公共事務室媒體關係部經理陶令瑜指出,經調閱監視器發
現,張與妻子帶著三、四歲大女兒,前晚五時許搭車至左營站,將女兒交給站外親
友,後搭車北上從板橋站離開,因逾規定時間,閘門發出警示聲,站務人員趕到時
,張妻已跨過閘門,張正要跨越,認定他們惡意欺瞞才堅持開罰。在高鐵提出證據
戳破謊言後,張才尷尬地表示:「很不好意思!」但他仍堅持高鐵的時間限制有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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